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我会振作起来,努力学习,和姥姥好好生活,让天上的妈妈放心,不辜负检察院对我们一老一小的关心和帮助,非常感谢你们!”救助申请人撒某动情的对检察官说。
马某某和撒某系宁夏平罗县头闸镇某村村民。2021年5月,杨某某因刑事案件被害死亡,杨某某的母亲马某某、儿子撒某陷入悲痛之中。母亲马某某是需要由杨某某赡养的无养老金、无收入的70岁农村高龄老人,儿子撒某是依靠杨某某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杨某某被害死亡后,二人相依为命,连低保都没有的他们,生活陷入困境......
近日,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马某某与撒某属于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通过调查取证、实地走访核实相关情况,认为马某某与撒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决定给予申请人7万元救助金,同时为使救助资金能更好地用在孩子和老人的日常生活中,经与该村村委会联系,在征得村委会同意后,决定采用分期按月发放的方式向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近年来,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遵循全面、及时、优先、高效、便民的原则,不断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回应百姓诉求,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烦心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将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相融合,保障救助申请人得到充分救济与援助,传递司法救助的温暖与真情。
截至目前,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8人,共发放救助金25.7万元。

